我們與人爭論及提出異議,有時可能是對也很有可能取勝。
但這將是毫無意義的勝利,因為我們永遠也不能爭得我們的對手對我們的友善態度。
或許在爭論中我們的意見可能正確,但要改變一個人的個性。
我們的努力可能會是徒勞無功的。
任何一個論述或證據,無法改變人的本性。
咱們老祖宗的名言 : 山可移,性難改。
任何一個人的修養程度再高,很難透過爭論結果來改變個性。
不管個性如何偏好,不能以仇解仇,而應該以愛消恨。
誤會是無法靠爭吵消除的,我深信只能靠接觸和解的願望及理解對方的真誠心來消除。
任何一個想有做為的人,都不應該在與人爭吵上浪費時間。
但這並不是說他不應該允許自己發火和失去控制,而是說在重大問題上如果我們與對方都正確。
那我們就該退一步,尤其在枝節的問題上。
就算我們都知道對方錯了,我們也該退一步。
這麼樣的互動模式,才是和諧共榮的基本。